关于做好开具ldquo新冠疫苗接

关于做好开具“新冠疫苗接种禁忌证明”相关工作的通知各县、区卫生健康委,医院:

为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,尽快构建免疫屏障,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池州市在全市公共场所实施健康码和新冠疫苗接种记录“二码”联查。针对有相关禁忌症的人员,需开具“新冠疫苗接种禁忌证明”,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

1、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(如横贯性脊髓炎、格林巴利综合症、脱髓鞠疾病等)不能接种。

2、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(如急性过敏反应、血管神经性水肿、呼吸困难等)不能接种。

3、对疫苗成分及辅料过敏者不能接种,灭活新冠病毒疫苗辅料主要包括:磷酸氢二纳、氯化纳、磷酸二氢纳、氢氧化铝。

4、正在发热者,或患急性疾病,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,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不能接种。

5、妊娠期妇女不能接种。

二、请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做好本辖区内“新冠疫苗接种禁忌证明”开具工作,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办理流程;医院做好市直及中央、省驻池单位“新冠疫苗接种禁忌证明”开具工作,并将办理流程于8月23日上午下班前报送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,同时及时向社会公布办理流程。

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年8月22日

附件:

接种禁忌证明开具定点单位

目前,池州市己确定第一批接种禁忌证明开具定点单位,定点单位名单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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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

编辑:宋玉主编:赵传群监制:徐玉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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